一、报销范围
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费以及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申请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
2、《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免于提供);
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4、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
5、病历资料(申报住院费用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出院记录;申报门诊费用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
6、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复印件,若医保系统能自动获取单位账号相关信息的,免于提供。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或无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可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7、生育医疗费用在自治区外发生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8、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应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加盖出具证明单位的相关业务章);
9、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或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申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结婚证及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或没有重复享受生育待遇的承诺书。(结婚证复印件;证明加盖出具证明单位的相关业务章原件;承诺书原件)
注:与生育津贴支付同时办理可合并提供材料。
三、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申报: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APP地方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网上申报。
3、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4、区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5、区外异地生育产生并发症时,需先做异地备案再交材料于参保地医疗机构报销。
四、办理机构及办理地点
1、办理机构:靖西市医疗保障局
2、办理地点:靖西市幸福广场二楼政务服务中心7区医疗保险综合窗口
3、咨询电话:0776-6223665、0776-6223663
4、办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