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二、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有哪些?
保障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包括城市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地区的保障房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保障房的供应对象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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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市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配租制度,根据已审核通过保障家庭户数确定轮候数量,按审核核准的批次先后次序确定轮候及分房顺序。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本地户籍,且在本地实际居住生活;
2.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当年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保障标准;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当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人均25平方米以下);
4.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家庭:
1.具有市辖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居住证明满1年以上,且在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
2.持有大中专毕业证书,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未满5年(以毕业证书为准);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当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人均25平方米以下);
4.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人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
1.取得申请地《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满1年以上,且在申请地实际居住生活;
2.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当年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保障标准;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当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人均25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地缴纳税款(免税的可视同缴纳)或者社会保险费累计达到1年以上;
5.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人民政府保障标准的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人民政府保障标准的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大中专毕业证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
3、所属单位(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灵活就业的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税款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人民政府保障标准的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3、所属单位(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灵活就业的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税款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人民政府保障标准的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靖西市公共租赁住房随时在手机“公租房”APP申请,安卓、鸿蒙系统可在手机“应用市场”中搜索“公租房”APP下载安装;苹果系统可在“APP Store”中搜索“公租房”APP下载安装。
2、线下办理:到靖西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现场提交材料办理。
四、办理机构及办理地点
办理机构:靖西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靖西市新靖镇德爱大道住建局大楼三楼
咨询电话:0776-6212137
监督电话:0776-6212756
办理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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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购对象及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销售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市新靖镇所辖的9个社区户籍的居民,或在我市城区居住且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须有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现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1817元;
(三)无房,指在我市城区范围内没有购买有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拥有自建房等任何形式的房产,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家庭人均25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名下不购买有价值超过15万元的车辆;
(五)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小于25周岁。
二、申购报名提交材料
(一)购房申请书一份(申请书需用A4纸,经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审核住房情况后签意见盖章);
(二)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三)收入情况证明。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其他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提供上一年度收入银行工资流水账目;无工作单位的社区出具证明;
(四)非我市新靖镇所辖9个社区户籍的需提供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3年及以上的证明;
(五)提供“一、申购对象及条件”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程序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一)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领取《靖西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批表》及相关表格。
(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单位、社区或村委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三)房改办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
(四)住房保障部门对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核查、公示,符合申购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申购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审批通过后,等候购房通知书选房。
(六)选房完毕,凭购房通知书、准购证等相关材料到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四、办理机构及办理地点
办理机构:靖西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靖西市新靖镇德爱大道住建局大楼三楼
咨询电话:0776-6212137
监督电话:0776-6212756
办理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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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押过户”一般是指在押的不动产(无异议、无查封)过户过程中,无需先还贷解押再办 理过户转移,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起登记申请,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结不动产转移等相关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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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带押过户”转移登记申请书(买卖双方、卖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2.买卖双方、银行代理人身份证明,银行授权委托书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存量房交易合同
5.完税证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买方、银行代理人身份证明,银行授权委托书
3.主债权合同
4.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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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买方是否需要办理购房贷款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
卖方房屋存在抵押,买方需办理购房抵押贷款
这种情况下需要买卖双方和各自贷款银行共同前往大厅申请,大致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协议
2.买方向银行提起购房贷款申请
3.在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各自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4.在买方抵押权设立后,买方贷款银行放款,卖方贷款银行在结清贷款余额后,原卖方的抵押权即可注销。

情况二:
卖方房屋存在抵押,买方无需办理购房抵押贷款
这种情况下,由买卖双方及卖方贷款银行共同前往大厅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卖方贷款银行在结清贷款余额后,原卖方的抵押权即可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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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如您双方符合以上条件,当场就能办结。
收费:住宅、车位(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0元/件,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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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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