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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靖西市应急管理局成文日期:2025年10月16日
标  题:靖西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靖西市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靖应急发〔2025〕15号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6日

靖西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靖西市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10-16 17:11     来源:靖西应急管理局     作者:危化与工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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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109)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和《靖西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靖政通〔2025〕3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的经营行为,为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的宏观调控和安全管理,科学研判城区、各乡(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分布特点,充分考虑行政村数量和人口因素,结合近年来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合法、管理有序、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布点规划原则

(一)市城区:2026年度,市城区禁燃限放区内暂不规划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根据《靖西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城区2026年禁燃限放区域:南至银百高速沿线,东至小龙、河阳一带,北至靖西市矿产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一带,西至老乡家园一带。市城区禁燃限放区外按适度经营的原则合理布点。

(二)各乡(镇):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总原则,综合考虑我市乡(镇)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数量。

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在上年度许可数量的基础上按10%递减,布点控制指标数由市应急管理局核定。

三、布点规划要求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要严格遵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93 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109)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规划布点要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设置基本条件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平方米,专店(或专柜)内不得经营其它物品,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烟花爆竹安全基本知识和保管燃放常识,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接受过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年龄在18 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品生产、储存、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实行一点一证经营 ,不得搞店外店,严禁另设烟花爆竹存储仓库,不得转租、转借、转让、《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选址与布局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应设置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与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电压高于1千伏的电力线路下方。 

6.当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和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7.当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8.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9.严禁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通道。

10.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禁止烟火”安全警示标识。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结构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与其他场所连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电气与消防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管敷设。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四、布点规划要求

现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要按以上安全条件重新审查,不符合布点规划和安全条件的,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一)实行烟花爆竹防伪标志登记管理制度凡在本市境内销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所经营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统一贴有靖西市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防伪标识;凡没有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一律按非法产品查处。

(二)实行烟花爆竹零售公示牌制度。所有经审核批准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需统一悬挂(张贴)烟花爆竹公示牌,公示牌固定在经营场所外墙,公示门店安全负责人、配送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便于对合法经营户的监管和非法经营户的取缔。

(三)实行烟花爆竹统一配送制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应从靖西市内合法的批发企业进货,并签订烟花爆竹产品供货合同。经营范围限于符合国家标准的C、D级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得采购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提交安全经营承诺书后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订购的烟花爆竹必须由自己选定的批发企业专供配送,各零售店(点)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现场审查要求

对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报名点开展现场核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安全条件从严把关,本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对现场审查工作重要性认识,严格对照有关安全条件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开展现场审查工作。审查人员认真填写《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条件现场审查表》。现场安全条件审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深入经营门店对照安全条件实地逐项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予受理,该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现场审查人员要认真履职,高度负责,依法办事。

六、零售经营报名及审查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2.我市行政区域(不含禁放区域)内已取得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常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或曾取得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5年4月17日的经营户,服从日常安全管理,无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办理常年或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其他拟从事烟花爆竹经营且零售场所不在禁放区域内的经营户,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良好,自愿服从安全管理,可以申请报名。

4.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到靖西市市政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5.现场审查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于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

七、安全培训、发证 

通过审查的申请人,要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等规定完成培训考核。

1.2025年12月上旬组织开班培训。

2.对于2025年取得安全合格证的经营户,如原经营人未发生变化的,由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统一组织不少于16学时的再培训和考核。开展再培训工作时,要认真做好签到、培训记录、考核试卷等资料的收集保存。

3.根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有关规定,对于2025年取得安全合格证且即将到期的经营户和首次申请办证的经营户,按规定由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统一组织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取得安全合格证。

4.烟花爆竹零售门店负责人、安全员两人均考试合格和烟花爆竹经营门店经现场审查符合安全要求,并已取得由靖西市市场监管局发放的营业执照,才符合零售经营基础条件,由靖西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行政许可条件审核合格后,方许可制证并发证。

靖西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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