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新靖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28日 |
| 标 题:新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靖镇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镇政发〔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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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镇直相关单位:
现将《新靖镇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靖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新靖镇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的
提高我镇预防和处置溺水事件的能力,能够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防溺水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溺水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陆长山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世功 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张翠璧 镇党委副书记
向桂全 镇党委副书记(兼)、新靖派出所所长
韦寿坚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何校毅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兼)、副镇长
覃忠良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莫柳英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黄柳茵 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李永良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马冬秋 镇人大副主席
隆振吉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胡国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银丹红 镇妇联主席、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陆长鲜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
区 鹏 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代理主任
李安福 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代理主任
杨国栋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代理队长
许 敏 新靖镇中心小学党总支部书记
许达京 新靖镇第九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王登基 新靖卫生院院长
黄品铭 康城卫生院院长
黄奕冲 城郊派出所所长
梁延瑛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干部
黄成诚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挂村工作组
各村(社区)两委成员
职 责:负责协调防溺水相关工作,督促检查防溺水安全教育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当溺水事故发生时,负责下达预案的启动指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全力维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副镇长隆振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全体干部组成。
(二)应急工作小组
1.宣传教育组
组 长:许 敏 新靖镇中心小学党总支部书记
许达京 新靖镇第九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组 员:学校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与各相关部门联系与沟通,加强防溺水工作的安全管理。
2.现场指挥组
组 长:陆长山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组 员: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求援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指令、命令,指挥现场处置;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指挥抢救伤员,采取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的有效措施;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救护装备物质,指挥现场救护。
3.现场救护组
组 长:王登基 新靖卫生院院长
黄品铭 康城卫生院院长
组 员:卫生院医护人员
职 责: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令,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和落实施救措施,迅速开展施救工作,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救治。
4.事故调查组
组 长:向桂全 镇党委副书记(兼)、新靖派出所所长
黄奕冲 城郊派出所所长
组 员:派出所、司法所人员
职 责:负责对学生溺水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事故责任认定。
5.信息联络组
组 长:韦寿坚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隆振吉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组 员: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和镇行政执法队相关人员
职 责:保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正确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发出紧急呼救求援,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处理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6.善后处理组
组 长:许 敏 新靖镇中心小学党总支部书记
许达京 新靖镇第九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组 员:镇教育保障组、各学校校长、各学校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师生及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做好溺水师生的家属慰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联系保险公司对溺水学生进行理赔,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快速反应,各工作小组成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及时赶到事发地点,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对超出本职能部门处理能力的,要立即报110或120请求救助,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
(二)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及政策扶持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处理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总结经验教训,搞好宣传教育,并从资金、物资等方面对遭受损失的学校和个人予以支持和救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三)实行突发事件处理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要撰写书面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3.不服从领导小组指挥的。
四、其他事项
(一)镇直有关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职责,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二)各学校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师生预防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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