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260号)及《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百政办函〔2023〕9号),百色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百色市人民政府同意,并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并要求各县(市)制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报百色市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为便于顺利开展征地工作,现就《靖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调整)》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市现行《靖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靖政发〔2020〕9号)文件自2020年6月1日实施以来,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的要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2020年更新调整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达到调整年限。同时,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均GDP、农民人均纯收入、民众消费水平、物价等均有不同幅度的提高,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已不相匹配,为保证我市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现势性,使之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当,有必要对现行征地标准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另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260号)的要求,我市全市已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工作。
二、调整原则
(一)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
通过开展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提高我市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满足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求。
(二)同地同价原则
在同一区域内,相同土地类型的不同宗地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三)协调衔接原则
在全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过程中,做好新标准与原补偿标准相衔接,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做好相邻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相衔接,通过协调平衡缩小相邻区域的差距。
(四)公开听证原则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整范围
本次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的范围包括新靖镇、化峒镇、同德乡、湖润镇、岳圩镇、壬庄乡、龙邦镇、安宁乡、地州镇、禄峒镇、新甲乡、武平镇、渠洋镇、吞盘乡、南坡乡、安德镇、龙临镇、果乐乡、魁圩乡。重点调整内容是将渠洋镇由第三区片调整到第二区片。
四、测算方法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百色市统一制定了所辖各区域征地补偿标准,我市依照《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百政办函〔2023〕9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更新是由相对应的职能部门提供,解释权由相对应的职能部门解释。
五、补偿标准构成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制定的标准执行(详见补偿标准的附表)
六、适用范围及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靖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的征收补偿。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制定的标准执行(详见补偿标准的附表),补偿标准更新是由相对应的职能部门提供,解释权由相对应的职能部门解释。
七、新旧标准衔接说明
靖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调整)自靖西市人民政府颁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前按照《靖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靖政发〔2020〕9号)公布的靖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具体事项由靖西市自然资源局、市征地拆迁安置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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