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靖西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靖西市2026年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2026-02-28 11:05     来源:靖西市农业农村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做好靖西市2026年禁渔期制度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6年珠江、淮河、钱塘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靖西市2026年实施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为4个月。

二、禁渔范围

靖西市辖区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河湖泊、库区。

三、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反禁渔期制度相关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期制度规定的,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776-6211992。

特此通告

靖西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

    小语种翻译服务免责声明

    • 1. 本网站提供多语种互译功能,旨在提升政务信息传播效能,为东盟用户提供多语言支持服务。
    • 2. 本网站翻译服务是采用“人工智能+机器翻译”的技术实现,所有翻译结果仅供辅助参考。如遇语义理解偏差、专业术语误译或内容遗漏等情况,请以本网站的中文原文为准。
    • 3. 本网站对翻译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因使用翻译服务产生的任何后果需自行承担。
    • 4. 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主办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