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备注 |
1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履行法定职责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
2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是否考核合格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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