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就学学段 | 资助政策 | 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 | 文件依据 | 经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
1 | 学前教育阶段 | 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 |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 资助覆盖范围:对全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 资助标准: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
桂教规范[2016]8号 | 靖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226535 6231016 |
2 | 义务教育阶段 |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 资助对象: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 申请程序及评审: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寄宿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寄宿生生活补助全覆盖的县(市、区)不用申请及评审)。2.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认定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资金发放:1.转入学生银行卡。2.转入学生校园IC卡。3.发放食堂餐卷。 |
桂财教[2013]153号 | |
3 | 普通高中阶段 | 国家助学金 |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
桂教规范[2016]8号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 实施内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资助标准:自治区示范性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非示范性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400元。 | 桂财教[2016]142号 | |||
库区移民子女和国贫县学生免学费 | 实施内容:1.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2.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资助标准:自治区示范性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80元,非示范性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20元。 | 桂教电[2010]10号 | |||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 资助对象: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我区普通高考,已获得高校录取并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录取的贫困生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补助申请、审批、发放流程:1.学生在高中学校就读时,已申请进入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2.获得高校录取后,将录取信息告知就读高中学校资助部门;3.学校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填写相关表格;4.上级资助部门审批通过后,将资助款发放到高中学校,由高中学校发放给学生。 |
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 | |||
4 |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 免学费政策 | 免学费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资助流程:1.资格审核: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包含户主页,学生姓名页信息)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2.学校公示: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将免学费学生相关信息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各工作日的公示。3.签名确认: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 |
桂财教[2014]152号 | |
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 资助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资助比例:全区每年奖励10000名。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申请程序:每年的10月30日前,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申请,并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管理办法 | |||
国家助学金 |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程序:1.向学校申请;2.评议小组评议;3.公式;4.发放到银行卡。 |
桂财教[2013]208号 | |||
5 | 高等教育阶段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心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贷款期限:带宽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长不超过20年。 申办程序:1.学生在线注册;2.在线贷款申请;3.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4.签订合同;5.学生到高校报到;6.查询贷款受理情况。 |
桂教资助[2015]19号 |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 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
(一)资助对象: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的 高等学校学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 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 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 入学新生。 (二)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人 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元。 |
财教[2013]236号 | |||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政策 | (一)资助对象: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 期在 3年以上(含 3年)的高校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按学年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毕 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 低于 8000 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 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 国家助学贷款高于 8000元的,按照每年 8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 |
桂财教[2015]243号 |
经办单位:靖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6-6226535 ,0776-6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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