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收费标准:无
三、办理材料及目录: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1份;;
(二)困难材料原件1份;
(三)广西城乡低保申请表原件1份;
(四)核对授权书原件1份;
(五)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近期(半年)证明或病历、失业登记证等、在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四、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五、窗口信息
窗口名称:靖西市各乡镇民政办;窗口电话0776-621896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靖西市各乡、镇民政办窗口(备注:归属哪个乡镇,需到归属地民政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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